我愣了。
倩姐明明比我看到的情况还要少,而且事发突然,从惊叫到落水,统共没有几秒钟,她的这些判断,又是从何得出?
何况,我记得很清楚,陈倩根本没敢多看就将脑袋藏进我怀里了!
那么这些信息,陈倩又是如何知道的呢?她该不会是…信口开河,瞎猜的?
念及此处,我连忙拦住陈倩,低声道,“倩姐,你哪儿知道情况啊,有些话千万千万不敢胡说的…那个,警察同志,我,我…我女朋友最近精神不正常,她有时候会说胡话,做不得数的。”
一个警察看我两眼,哼了一声,继续问陈倩,“这位同志,你刚才说死者是女性,并且当时和她在一起的还有别人,是这样吗?”
“对,是的。”
我急坏了,都特么顾不上害怕,又要拦陈倩。
两名警察却互相看了一眼,伸手挡住我,说,“二位,不好意思,请二位和我们回局里,有些调查必须马上做。”
我傻眼,完全没话。
…
四十分钟后,我们坐在区公安分局独立办公室,开始做笔录。
对于这一套,麻痹的,我可谓驾轻就熟。
半年来,我已经几次三番进过派出所,这套流程都称得上门清。
由于我们属于目击证人,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大哥的态度很好,给我们接了两杯热水,还说让我们不要紧张,这些都是走程序,属于例行公事。
不过开始后,我就意识到不一样了。
这次和我在苏州打那个弱逼林华,还有后来痛殴简约师兄刘道被抓进派出所,完全两回事。
我们不但被要求详细填写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社会关系,彼此关系,甚至连婚姻状况什么的,全都要记录仔细。
而后面,同样一个问题,对方都会通过不同方式问很多遍,变着花样问,就是要确凿证词。
比如,开始问陈倩的时候,会说,“请告诉我你当时看到了什么?”
然后过了一会儿又说,“你看到对方跳江,而不是被人推下去,依据是什么?”
又过五分钟,穿插别的问题,再问,“照您的说法,对方是自己跳下去的,你能举出证据吗?”
…
总之,类似的问题,反反复复颠来倒去问得没完没了,我不知道喝了多少水,厕所每隔半小时一趟,准准的,就像肾上安装了一台报时器。
不过,通过警方问询,我总算明白为什么陈倩会说死者是女性,并且当时和她在一起的肯定还有其他人,至少有一个男人。
陈倩的理由是,女性的声音很尖,尽管人遇到惊恐的时候都会发出尖叫,但由于声带构成不一样,男女的尖叫声在分贝上依然有区别,我江潮听不出来,她却可以。
还有,她虽然只看了一眼,但却从空中姿势上判断死者是女性的面大,这个就和她是骨外伤医生有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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