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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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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东印度公司必须要在欧洲的战争结束前,彻底将法国人驱逐出去,全面控制孟加拉的丝绸、棉花、棉布、麻布和硝石。”

    “时间,并不站在我们这边。我们个人的命运,是和公司绑定的。”

    渴求财富、名声、威望这些东西的克莱武,也是一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而一个真正的利己主义者,有时候表现出来的又往往会有看起来不那么自私狭隘的举动,比如克莱武并不吝啬将自己在印度得到的财富分给士兵。

    而他这种利己主义者,更明白,自己是被历史浪潮所裹挟的人。想要在时代的浪潮上做利己的弄潮儿,就必须要看清楚历史的浪潮到底什么样。

    克莱武说,留给东印度公司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这个判断,和刘钰的判断是一致的。

    当世界被帆船联系到一起后,事情是普遍联系的这个概念,已经在世界贸易上得以体现。

    五十年前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以及后续的乌得勒支条约,改变了很多事情。

    包括巴达维亚的唐人甘蔗奴工暴动,某种程度上,也是乌得勒支条约的余波。因为这个条约,让英法在西印度群岛,也就是加勒比地区的种植园产业,得以获得奴隶和大发展。

    最终导致了世界市场的蔗糖价格的剧烈波动,以及欧洲摆脱了对东南亚蔗糖的依赖。

    而这个余波,在欧洲也带动了更麻烦的问题。

    法国的统制经济,玩不好,就很容易玩出来一大堆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里面的道理,中国这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粗陋来讲,四个字最接近,刘钰松苏改革的南洋米、辽东麦的【谷贱伤农】问题。

    法国是传统的葡萄酒大国,也有白兰地这样的烈酒。

    科尔贝尔主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保护本国工业、增加出口、降低进口。

    那么,生产葡萄酒、白兰地的生产商、工场主、工人、酿酒工匠的利益,是否需要保护?

    甘蔗才出现几年?葡萄等传统酿酒行业多少年了?

    而西印度群岛蔗糖产业大发展,必然会带来蔗糖产业的副产品,大量的糖蜜。

    糖蜜是可以酿酒的,因为只要含有糖类、或者能够转化为糖类,都能酿酒。

    所以,法国为了保护本国的葡萄酒、白兰地等传统产业,严禁法国生产糖蜜酒、甘蔗酒。

    那这就出问题了。

    蔗糖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糖蜜又不能酿酒,总不能扔了吧?

    可要是酿酒,就会造成法国国内的葡萄种植业、粮食种植业、酿酒业的巨大冲击。

    这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矛盾,表现在大顺的松苏地区,就是“要不要对南洋米、辽东麦征税”,以免谷贱伤农。

    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现在法国西印度的糖蜜,既不肯直接扔了,也不能酿酒,自然只能卖给英国的北美殖民地,让他们酿酒。

    除了酿酒的糖蜜,很多糖也是直接买法国产的。

    因为北美作为殖民地,在《航海条例》的范围之内。走私的法国糖、法国甘蔗榨糖的残余产品糖蜜等,都非常便宜。

    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在棉布税这个问题上,在国会游说。

    那么,西印度的商人,难道就不会游说吗?那些种植园主、蔗糖生产商等,难道就不知道现在北美对法国糖的需求,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吗?

    东印度与西印度,熟大?熟强?

    在侵略占据整个印度之前,东印度不如西印度的那几个岛大、富。

    现在,印度不是王冠上的明珠。

    此时此刻,英国王冠上的珍珠,是加勒比的那一串串小岛。

    只不过东印度公司是个垄断公司组织,和王室关系密切,有组织。

    而西印度只有零散的、想要形成卡特尔垄断联盟、但暂时没人牵头的西印度商人协会。

    但西印度的种植园主,商人、船主、贸易商,已经联合成立了西印度商人协会。

    当然,糖法、糖蜜法、糖关税这些东西,对东印度公司影响不大,毕竟他们不怎么卖糖。

    但是,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西印度的那群人,可不只是谋求糖。

    他们要以糖为契机,打擦边球,在《航海条例》的边缘地带,搞走私贸易。

    这里面,有个关键因素,就是爱尔兰。

    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在《航海条例》中,理论上算是英国的殖民地。

    而如果能够把货运到爱尔兰……虽然理论上爱尔兰是殖民地,但是,只要货能到爱尔兰,从爱尔兰到英国本土,那就容易多了。

    1733年的糖蜜法,是一整套系列立法,不是个单独的立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主、商人,他们的财富已经足够多的,多到足够可以影响英国议会的决策。

    西印度商人联合会这样的组织,已经出现,并且不断收买议员、在国会游说。

    以《1733糖蜜法》为中心的一整套立法,实际上是一个以维护西印度群岛资本利益的立法,向外国糖征高额税的糖蜜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说以此为契机以扩大西印度资本集团的利益的。

    这里面的关键,刨除掉糖蜜法,让西印度资本得以借助行政力量,打压外国廉价糖外,还有个关键的东西。

    那就是,西印度的船,不需要在英国本土转运,直接前往爱尔兰和欧洲大陆。

    这里面,打的就是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的擦边球。

    在《航海条例》中,当然那时候还是英格兰共和国,但爱尔兰,和英格兰共和国,在航海条例中是一个并列存在。

    也就是说,英国本土,不包括爱尔兰。

    理论上,按照《航海条例》,所有的产品,都要先运回英国本土,然后再进行销售。

    比如说,东印度公司的茶叶。

    东印度公司不是开茶叶店的,而是把茶叶运到英国本土,在那里征收高额税后,再进行拍卖,最后由本土的卖茶叶的,再把这些茶叶卖出去。

    也就是说,东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叶贩子接洽,绕开关税这个中间商,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违法的……

    糖,理论上也一样。

    但理论上的东西,肯定要出问的。

    比如说,加勒比的糖,难道要先去英国本土,然后再从英国本土运到北美殖民地?

    那这已经不是脱裤子放屁了,这是拉了之后又抽回去。

    所以,一旦出现裂缝,那问题就好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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