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就在夏天忙着拍戏的时候,向氏兄弟也开始大造舆论,曝光电检处所采取的“电影审查条例”不合法。
《东方日报》、《星岛日报》、《南华早报》、《明报》等香港知名报纸,以及英国的《亚洲华尔街日报》、新加坡的《虎报》等等,都登载了这一条新闻。
这一新闻曝光之后,迅速在香港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因为香港市民一向认同香港是法制之区。虽然之前警匪勾结,沆瀣一气,使得香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但是最近几年随着廉政公署的成立,这一丑恶现象已经得到根本改善,人们又重新对香港法律恢复信心。
就在这时候,却突然爆出香港新闻处下属的电影检查分部所施行的条例,竟然“不合法”,顿时又让市民们想到了前几年香港那黑暗腐朽的一面,由此激起了民众强烈的不满。
一个自诩是法制之区的港府,旗下的机构做事竟然不合法,那这“法制之区”不就是个大笑话么!
香港的电影公司也趁机向电检处发难。虽然这些年,电检处其实并没有太大作为,既没有封杀过多少电影,也没有难为过哪些电影人。
尽管如此,也没有谁愿意没事戴个紧箍咒在头上。现在既然能将电检处斗垮,削减他们手中的权力,这些电影公司当然不愿意放弃这个机会。
一边是市民的不满,一边是业界的反对,电检处一时间搞得灰头土脸,港督府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无奈之下,行政局与立法局只好紧急成立专责小组,审议“电影监察条例草案”,并将“电影分级制”包括在了草案之中。
而这条法律的拟定,也牵动了香港所有电影人的心。因为这个草案只要通过立法局的立法,就会有法律效力。到时候一旦触犯条例,电影就可能不会过审,或者被分到其他等级,影响观众的范围,也就影响到电影的票房,进而影响所有电影人的收益。
美国好莱坞是最早施行电影审查及分级制度的,1909年就成立了电影审查委员会对电影进行审查。但当时审查没有制定具体标准,而且审查过于严苛,电影经常不能过审,使得当时电影商与委员会之间经常爆发冲突,甚至打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直到1930年,经过电影商的不懈努力,制片人和发行人协会才又推出了新的审查条例,名为《海斯法典》,制定了详细而又明确的标准,使得电影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好莱坞电影也由此进入了黄金时代。
有美国好莱坞的前车之鉴,香港电影人自然担心草案制定太严苛,或者规定的太模糊,因此一直要求能够加入到草案的制定和审核中。
夏天也希望可以参与这个草案的拟定,不过貌似他还不够资格,一直没有收到专案小组的邀请,让他好不失望。
……
就在香港电影界都在关注《电影审查条例草案》的拟定的时候,还发生了几件事情。
一个是向氏兄弟起诉了电检处,要求法官判他们的行为非法,并判决他们通过《卫斯理传奇》的审核。现在官司还正在打,不过按香港法律的尿性,官司打一两年都不稀奇。
一个是《僵尸先生》由美亚娱乐发行到了南洋,并取得了相当之高的票房成绩,在东南亚一带掀起了一阵“僵尸热”。
李国星借机大赚了一笔钱,而且《僵尸先生》的录影带也借机卖出了非常不错销量,让夏天也跟着赚了一笔。
一个是《飘渺之旅》、《盗墓笔记》、《佛本是道》、《小兵传奇》及《秦时明月》,五部小说正式出版发行,首印各三万本,推出不到三天的时间,就已经被香港的读者抢购一空。
首发当天,一向没太多人光顾的书店,竟然排起了长长的人龙,甚至需要警方出动警力维持秩序。由此可见玄幻小说的魅力,实在可以让人手不释卷,欲罢不能。
与之相对的是,香港的武侠小说进一步萎靡。像龙乘风、黄鹰等人的武侠小说,现在根本就卖不动了。之前热销的《武侠世界》杂志,现在销量都降到了只有一两万份。
金镛老爷子看到记者拍摄的照片之后,也向夏天感叹武侠小说已死,玄幻小说大火。
而小说的热销,也为夏天带来一笔丰厚的回报,让他的身家得到了进一步的攀升。(未 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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