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唱片旗下,而他们所创作的歌曲,也交由哥伦比亚-环球唱片公司予以发行。
其实除了这三人之外,还有近六十人因为作品的确不错,但由于种种原因,在PK战中没有胜出,虽然被网民淘汰,但依旧被唱片公司签了下来。
说实话,唱片签音乐人,本来就是以“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原则。
因为音乐人签下来之后,并不需要花太多钱。虽然也要给他们一笔预付款,但其实像一些知名度低的音乐人,预付款也是很少的,几百、几千都是常见的事。只有大牌的音乐人,才有可能获得十万以上的预付款。
所以,唱片公司虽然签下这些音乐人,其实就是花小钱养闲人。万一其中一位音乐人突然爆种,创作的音乐大火,那么一首歌就够唱片公司收回回报了。
……
在《原创达人秀》活动结束后,悦音网媒也并没有停止向社会征歌。
它还是欢迎各位“才子”向悦音网媒发送他们所创作的作品的。
如果这些作品比较有水准的话,就会刊登在网上,由网民们免费收听。赚到的广告费,二一添作五,与这些“才子们”评分。
当然,如果是没有水准的作品,为了避免浪费存储空间,避免污染听众的耳朵,同样也不会上传上网。
除此之外,翻唱的歌曲,如果有侵权嫌疑,同样也不允许上传上网。
但如果不涉及侵权的话,比如演奏贝多芬、肖邦、柴可夫斯基等人的名作,或者一二百年前的歌剧等等,则是允许的。
前世,翻唱歌曲,曾是很多网络音乐服务商,网络视频服务商的心头好。
比如YouTube、忧酷、B站上就有大量翻唱歌曲,而且很多翻唱歌曲的点击率都超千万,是名符其实的吸睛利器。甚至连巨星贾斯汀·比伯当初都是在YouTube翻唱歌曲而被经纪人发现,继而一炮而红的。
但夏天之所以没有允许人们上传翻唱歌曲,并不是他放着钱不赚,而是因为现在的条件不允许。
九八年,美國才制定了《新千年版权法》(Digital-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DMCA)。
这一法案规定,用户私自上传涉嫌侵权的文件到网站上时,网站可以免于被版权方起诉。
一旦版权方在网站发现未经授权的内容,只可以通知网站删除这些内容,而无权要求网站予以赔偿。
换句话说,如果版权方未通知网站删除这些内容,那么网站就可以持续持有这些涉嫌侵权的内容。
这一珐案,又被称为“避风港”珐案。
前世很多互联网网站,都因为这项珐案,而避免了很多版权方面的麻烦。
但现在才是九七年,避风港珐案还没有颁布,如果夏天现在邀请网民上传他们翻唱的歌曲,那么单是侵权官司,就可能让悦音网媒赔破产,所以目前还不够这样做。
当然,等避风港珐案颁布之后,就可以这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