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独立发明人,专利属于个人。如果发明者为公司效劳,公司提供资金、设备、场地,专利应该属于公司。我们的电视的核心设计思路是你提出的,而李博士,你又是公司的总裁和实验室的主任,所以公司拥有电视专利是合情合理的。”
西奥多接受了事实,虽然有些不甘心,但他接受了。
没有野心的员工是平庸的。
有野心的员工有可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野心员工的驾驭难度随之增加。
就电视装置这个具体项目而言,技术上的灵魂人物是李康平,并且公司提供了全部的资金和硬件设备。西奥多你自己也说了,电视专利理应属于公司,这没啥可争论的。
次日上午,李康平召集周先生、刘绍文、李冲等股东在国王大厦总裁办公室开会。
“我欲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变更,曼哈顿宙斯公司为总公司,下设若干子公司。总公司旗下之麻将厂,更名为‘赫拉麻将公司’,应集全司之力建设赫拉麻将品牌,暂由李冲任赫拉麻将公司总经理。宙斯实验室亦是子公司,暂由我任实验室主任。诸位意下如何?”李康平询问道。
“妥。”
“依康平之意行事。”
“我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至宙斯实验室,总部事务及赫拉麻将品牌建设,有劳诸位多费心。”
李康平宣布散会,随即召见蒂姆。
“蒂姆,我要告诉你的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判断,现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变更……”李康平将董事会的会议精神传达给蒂姆。
“好的,我明白了,我会和商务专员拉里一起尽快完成这项工作。”
“宙斯实验室的性质是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在管理上采取公司管理制度。蒂姆,在注册赫拉麻将公司、宙斯实验室的同时,我希望你立即起草一份新的雇佣协议---专属于宙斯实验室的协议。”
“嗯哼?”
“凡宙斯实验室产出的技术专利,其使用权无偿属于宙斯实验室。若宙斯实验室职员独自完成专利开发,则专利拥有权属于该职员,且宙斯实验室有优先买断该专利拥有权的权利。这是宙斯实验室雇佣协议的核心纲领,具体的协议细节,由蒂姆你来拟定。”
“李先生,你是不是太过仁慈了?据我所知,RCA、AT安T、西电公司等大公司采用的是‘一美元’制度,他们公司的技术人员如果发明了新专利,全部以一美元的价格卖给公司。专利使用权、拥有权或者什么权,全都包含在这一美元里。”
“是吗?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模仿那些大公司的‘一美元’制度?”
“可以模仿,但是我们得给这些技术才人额外的好处,比如说丰厚的薪水、令人激动的奖金、每年至少两个月的带薪假期等等。”
“行,那就这么办。还有就是,蒂姆,你单独起草一份协议,专门为西奥多·华莱士先生写的协议。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西奥多·华莱士先生将在宙斯实验室电视专利上,一次性获得3600美金的奖励,并且西奥多·华莱士先生将得到一辆属于他自己的亨利·福特---也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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