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很帮忙,主动为他和王耀光的家人安排了工作,他哥哥进了镇工业园管委会,嫂子则在镇中学搞后勤服务,王耀光的姐姐和姐夫也分别被安排进了县粮库和县种子公司。
根据李成大提供的信息,他对那位销售经理展开了严密的跟踪,为安全起见,并没有贸然采取行动。
最开始他打算挖出销售经理的某个把柄,然后要挟其配合,没想到这个人生活上很检点,比较顾家,让他无从下手。
在观察一段时间后,他改变了策略,决定在不惊动对方任何人的情况下窃取资料。
李成大很配合,把县纺织公司和那家纺机公司历年来交易的全部资料复印了一份交给孙贤寿,包括采购合同、发票、验货手续、付款时间等。
这么大笔的回扣,不可能以现金方式给付,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以现金支票、银行存单或存折等形式。
为此,他锁定了两个人,一个是纺机公司的出纳,另一个就是销售经理,准备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
财务人员月底都会加班,一天深夜,黑布蒙面的刘和平在出纳回家途中截下她,把她击昏后找出钥匙留下印模,并掏走了她身上仅有的二十来块钱,伪装成拦路抢劫行为以免惹她起疑心。
随后,他寻了个机会,深夜打开防盗门潜入公司出纳室,搜出小金库账本,按照李成大提供的交易细节,很快就找出涉及倪小敏的内容。
根据账本,他按图索骥找出相关原始单据,包括款项支出审批单、银行存款单复印件等。
款项支出审批单上客户名称填写的是县纺织公司,名目是业务佣金,分别有纺机公司总经理、销售经理、财务经理、出纳签字。
这是家中等规模的国营企业,看来内部管理还是颇为“规范”的。
出纳室在公司很受重视,配备有一台复印机,倒省得他跑二趟往返出厂复印。
出来后一琢磨,他才发现不对劲,银行存款单上用的不是倪小敏的名称,而且很有可能是虚拟的人名。
这就有问题了,不能保证取款人或转入的下一个账户名称就是倪小敏,从而就无法证明吃回扣的是倪小敏。
为了取得更为确切的证据,他准备潜入销售经理的办公室。
这次要方便许多,销售部的办公室只是普通木门,锁也是再普通不过的牛舌锁,根本无法阻拦他的侵入。
幸运的是,销售经理记了本流水账,把自己经手的业务佣金都备细无遗地如实记录了下来,甚至连时间、地点都记得一清二楚。
前前后后,倪小敏共从这家纺机公司收受了整整一百八十万回扣。
证据收集到这个程度,可说是铁证如山,闻同却束之高阁,并不急于以此发难。
他授意孙贤寿,让李成大找发票报销了三万元的办公用品费,以示奖励。
为慎重起见,他并没有向孙贤寿透露刘和平的身份及其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成果”,更不可能告诉李成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