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最重要的戏份那就要到来了,他想要看看观众们是不是跟他想象的反应一样!这么一个时候,大荧幕上面的蝙蝠侠那已经到了能够看到市政厅的地方了,不过接下来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接下来呢就没有建筑能够一路延伸过去连接到市政厅了!这市政厅门口,可是有一片不小的公共绿地,以及一大片停车场的!这市政厅并不像是国内的地方政府那样,还弄了一个大院子包围着,而是直接就一个六层的小办公楼矗立在了河边的这么一个广场上,楼下那就是大片的停车场。毕竟这里是美国,人人都有车,那停车场是必须有的,所以再加上周围的绿地,直接就没有建筑跟这么一个市政厅“接壤”了,于是蝙蝠侠还必须就冲过这么一个大片大片没有掩护的区域,去找贝恩等人的麻烦!
实际上在拍摄的时候,这么一个市政厅那是跟别的建筑接壤的,但是贾鸿渐他们在拍摄的时候,程龙就提意见了。按照程龙的意见来说,有建筑物的话,蝙蝠侠过去就太容易了。特别是蝙蝠侠本身就是擅长潜行的这么一个人物!而在他程龙的审美中,一个角色是不应该这么简简单单的就找到最终boss的,就像是他在《警察故事》里面做的一样,明明可以简单的过街进入坏人的基地,可是他非要爬到街对面的二楼,然后再跳公交车车顶的再进入坏人老巢。为啥要这么做?这么做一点都不合理!但是虽然不合理。可是好看啊!电影这么一种东西怎么说都是一种娱乐产品,首先是要娱乐观众,让观众觉得爽觉得好看!于是在这么一个情况之下,程龙建议让蝙蝠侠从地面的大街上过去,然后一路跟各种民众做斗争,到了市政厅里面,再跟各种喽啰打,最后再跟贝恩打,这样一来才有一种一步步铺垫一步步前进的那种感觉!
为了达到程龙的这么一个要求。贾鸿渐他们那是用绿布把市政厅接壤的一片建筑的正面都给挡住了,然后这在后期就可以进行操作了,就可以用一大片的绿地来代替这么些建筑了!于是到了现在,这市政厅就变成合理合法的在一个河边的广场上了,这样一来蝙蝠侠就必须步行过去了吧?蝙蝠侠跳到了街道上,开始往市政厅走的时候,本来这街道上是没什么人的。可是蝙蝠侠走了没几步之后,只见这一个市民巡逻队一下子从某个街角转了出来。然后一下子就看到了蝙蝠侠了!
当时这群市民巡逻队的人立刻就吹响了勺子,这哨子声在晚上那真是传的相当的远相当的刺耳啊!估计很快就会有大量的别的市民巡逻队的人赶过来!本来要是这些人是坏人的话。蝙蝠侠冲上去三下五除二的废了他们那就完事儿了,绝对可以很快的就冲到市政厅里面去。毕竟蝙蝠侠虽然不杀人,但是没说不伤人啊!这蝙蝠侠绝对可以上去就把每个人的腿踢断,然后就直接狂奔而走,谁能拦得住他?可是问题在于,对坏人他可以下的去手。对待这些无辜的市民,他就下不去这种手了啊!
这些来拦截他的市民,不一定是什么枪杀了富翁的,人家可能一点罪都没有!难道现在这蝙蝠侠就要上去踢断人家的腿?人家招谁惹谁了?拥有道德洁癖的蝙蝠侠在这么一个时候,那真是不仅不敢伤人。甚至都不敢下重手好么!他看到了一个个的人冲了过来要包围他的时候,那都是尽量的靠着手刀和拳头把人打晕就算了,那真是捏着分寸来的啊!可是这么一来因为捏了分寸了,速度就慢了。还没等他把第一个发现他的市民巡逻队的十几个人全干趴下,又有两队的巡逻队的人来了!
就在这两队的人正急急忙忙的往这边跑过来的时候,蝙蝠侠那正好把第一个发现他的巡逻队的最后一个人打晕了。可是就在他要跑的时候,后面赶来的巡逻队的人一看他要跑,又看着第一队巡逻队的人全都没了反应的躺在地上,顿时就觉得蝙蝠侠把那些人都杀了!于是在这么一个情况下,这后赶来的巡逻队的人在队长命令之下,直接就站定下来对着蝙蝠侠开枪了啊!这蝙蝠侠刚跑了没几步,顿时背后就吃了一堆枪子儿!那被打的叫一个狼狈,甚至他都不得不跑到树后面去躲避了!毕竟他现在穿的是轻型护甲,子弹打上去还是相当疼的啊!
可以说这么一个时候的蝙蝠侠,那真是太狼狈了!在之前的两部蝙蝠侠的片子里面,他可是从来都没有这么狼狈过!哪怕跟小丑敌对的时候,他也只是被小丑隔应的想下手杀人但是又不能而已,从来没有这样被老百姓追着满地跑,被老百姓枪打的到处躲啊!曾经蝙蝠侠一世英名,此时那真是虎落平阳被犬欺,此时真是英雄无敌的爸爸被儿子当马骑啊!这对比,那可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