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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中的香港四大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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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警界有四名华人探长(吕乐、蓝刚、韩森和颜雄)极其有名,他们四人彼此经历相近,地位相当,名声也不相伯仲,彼此又成为整个香港警队贪污链的中坚人物,相互保持着紧密的关系。香港高层也希望通过某种形势制肘这种贪污之风,比如不让一名警员在一个地区任职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进行一次大调动。吕乐在香港岛任了一段时间总探长之后,便和任职九龙的蓝刚对调。然而,这种方法根本不起作用,因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警察的职权不受任何控制,就算将他们调来调去,不仅不能遏止贪污,反而给贪污提供了新的机会,使得贪污链迅速扩大。

    吕乐在1958年被提拔为新界区总探长之职,成为四大华人探长之首。吕乐在1940年参加香港警队时只是一名普通的着装警员。这一类警员通常是出外勤干一些最基本的警务,是一种很辛苦的角色,如巡警之类,日晒雨淋,每天都在街上走动。由于他工作十分出色,几年后成了便装警员,然后一级级往上升。作为警员,吕乐是有能力的,也是出色的。在当时那种特殊的环境中,他不可能不贪,如果不贪,他根本升不上去,即使有再大的能力,也无法得到上司的赏识。从这种意义上说,吕乐的贪,并不完全是他本人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的原因。

    当时吕乐的角色,应该就是一种江湖人物的角色,一方面他办案雷厉风行,另一方面又像那些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夺。他既向上司行贿,也向下级收贿,同时也利用手中的权力,向辖区所有机构收取好处费,同时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吕乐上下的关系,盘根错节。他手下有很多兄弟要kao他吃饭,kao他生存,他不能不照顾这些小兄弟,让他们过着比普通人更富裕的日子。可以说,吕乐在1960年代末一手建立警界“贪污制度”,权倾黑白两道,虽为警务人员,却俨如黑帮总陀主。但是无论势力有多大,还是敌不过统治者的政治手段,1970年代初港英政府先将他明升暗降,再另起炉灶设立直接向港督负责的廉政公署,清洗警队贪污风气,吕乐被迫远走加拿大,继续坐享数亿财富。

    当年四大探长的第二位是蓝刚,在四大探长中,蓝刚参警的时间略晚,比吕乐晚了四年。蓝刚入行虽晚,但升职却快,其中有一个主要原因,即他有一种拼命三郎的精神,遇事从不后退。四名探长中,吕乐的资历最老,属于年轻的老探长,地位也最高,蓝刚属于后起之秀,由于他们几人私交甚厚,在警队的关系又广,当时的香港“四大家族”(新义安、潮州帮、14K、和胜和)四大黑帮,也都给足他们面子,即使他们坐在家里什么事都不干,这四大黑帮也送案件给他们上去交差。新警务处长上任,都需要礼贤下士,来拜访他们这几位,否则,香港的治安就会大坏,而警方根本无法制止。

    1973年6月8日,英籍香港总警司葛柏携带巨款成功潜逃回英国。这个消息旋即传遍香港,早已饱尝贪污祸害的香港市民闻讯大为震怒,来自各阶层的市民纷纷上街抗议,“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此起彼落。为平息民愤,1973年10月17日,新上任的港督麦里浩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就在这种背景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

    廉署成立后,持续不断地打击警队内的贪污,一时间人人自危,警察和黑道之间的联系开始收敛,此时,四大探长三个已经退休,他们暗中给黑帮通水,要求他们暂时不要太放肆,以免吃亏,有些黑帮开始转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仍然胆大妄为,不将廉署放在眼里。其中就有绰号“跛豪”的大毒枭吴锡豪不以为意。最终,吴锡豪等9名大毒枭于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过16吨,总案值达4亿元以上,后来被判处总刑期124年,其中吴锡豪刑期最长,为30年。此案自然牵连一大批警员落马,甚至一些退休警官也都受到牵连。蓝刚是受牵连者之一。1977年2月11日,香港廉政公署发出对蓝刚的通缉令,此后,蓝刚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脏病在泰国逝世。

    四大探长排在第三位的是韩森,和吕乐以及蓝刚一样,韩森也做到了总探长之职。不过,他担任这一职务的时间比吕乐和蓝刚都晚。吕乐和蓝刚退休后,香港警方需要用人,才于1971年6月将韩森提拔为新界区总探长。

    在此期间,新任港督麦里浩到任,这位港督似乎和以前那些长官作风不同,颇有肃贪之态。警署内一些人开始担心自己受累,暗暗做着拖身准备。韩森便在此时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结果,他仅仅只是当了两个月总探长便退休了。1976年,廉署发出对韩森的通缉。但此时,韩森早已经在海外定居,后来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又来到和香港没有引渡条例的台湾,直到1999年在台湾病逝,廉政公署亦因此撤销对他的调查。而同年11月4日香港廉政公署也对吕乐发出通缉令,至今有效。

    四大探长的最后一位是颜雄,此人的最后职务是油麻地警署的探长,于1977年1月24日受到廉署的通缉,但此前他也已经外逃,目前定居在泰国。

    以上转自网上。镔铁感谢发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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