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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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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重声明:本文在晋(其)江(余)文(盗)学(文)城(网)独(都)家(是)发(侵)表(权),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转载侵权,侵权必究。喜欢的朋友请来晋(正)江(版)。

    搜索“死得其所系统晋——江”。

    另:厌恶不劳而获践踏价值行为的筒子,可以顺手去12377举报,只要两分钟。日后,简历里,不但可以写,自己是2008年感动中国人物的获奖者,还可以说,自己是打击盗版的卫道士,捍卫国家知识产权的急先锋!

    我们所坚守和信仰的,是现实中应有的公平正义,而不是书中理念、空中楼阁。

    版权意识不显,盗版横行,这是目前常态。而我们,依旧前行,写手积极维权,读者支持正版。这不是杯水车薪,这是星星之火。这样子,不是显得更为现实与美好嘛。

    社会总是在进步的,未来总是会更美好。而这些,都是和我们息息相关,是我们这一代人在经历。

    下面是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五、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

    七、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八、提供贴吧、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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