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建安三年十二月,徐州,凛冽刺骨的寒风如同刀子刮在这群丧家之犬的身上,晶莹剔透的白色飘荡在荒野中,东边的云层依然是乌压压的一片,白门楼的一声狼吼响彻云霄,他们的狼王……死了!
白色的雪花大片大片的落下,一双猿臂伸出,少年的身上多了一件纯白色的披风。
一双好看黑色的眸子却布满了血丝,少年望向下坯城的方向,拳头紧攥着,滴滴的红色液体在雪层上显眼刺目。
处于变声期的他,用公鸭般刺耳的嘶吼道:我没死!我没死!可我的亲人又死光了!这是为什么?为什么?
六百匹良驹,三百名骑兵,罕见的一人双马配置。他们同样望向那个方向,是意料之中的沉默。凶名赫赫却无比低落的并州狼骑,没有注意到少年的那个又字。
少年昏昏沉沉的脑袋中,两个人的记忆开始打乱重组。
也是在这样的一个季节,幸福来敲门孤儿院,一个叫挺的八岁男孩,拥有了他自己的姓氏——曹。爸爸,妈妈,曹挺,真是一个令人艳羡的幸福家庭。
那是一个寂静的夜,厨房里传来叮铃啷当的声音,他的父亲倒在血泊中。
嘭,法官的小锤子落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三,入室行窃,意外杀人,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三系初犯,主动向警方自首,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做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三犯入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款二十万人民币(敲锥)。
一身漆黑,在父亲下葬的那一刻,他被母亲紧紧搂住,他的眼死死的盯着那个戴着手铐的男人,记住他!记住他!
十五年后,阳城,一名叫曹挺华裔的青年回来了,今天是那个叫李三的男人出狱。
竞技反曲弓,68英寸弓,一箭穿喉,十五年如一日的练习,这是必然的结果。
“凡为刺客,皆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也。”
对着那个年轻的警察,他再次提起那把没有弓箭的杀器,他清晰的感觉到子弹穿过他的胸膛。
十年前郁郁而终的母亲,抚摸他的脸颊,叫他阿挺,爸,妈,我们可以团聚了,曹挺嘴角含笑,倒地。
“你瞎吗?没看到他没有箭?”
在大胡子警察的怒吼中,抢救室刺眼的灯光中,他再次睁眼,他还活着,仍旧叫曹挺,幸好已不是那个悲惨的世界。
…………
不过没他想像的的那般发展。
徐州大族曹氏嫡长子,他的父亲叫曹宏,或者说是曹豹,三年前就死在了一个黑脸大汉的矛下。
他的姐姐曹氏,嫁与了一个叫吕布的武将,对就是他的姐夫,就在刚才,连同他的谋主陈宫,死忠高顺,被北方的那个叫曹操的枭雄用一尺白绫送上了西天。
“少主,我们该走了!”
如果说这三百并州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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