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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优秀的博物学者,把在北美洲和欧洲的彼此间差异很细微的一些鸟和昆虫列为物种,然而别的博物学者却把它们列为变种,或常把它们叫做地理族。
关于生活在大马来群岛的动物,尤其是鳞翅类动物,华莱士先生发表过几篇有价值的论文。
文中,他认为该地动物可分为四个类型,即变异类型、地方类型、地理族(地理亚种)以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物种。
变异类型,在同岛的范围内变化极多。
地方类型,十分稳定,但在各个隔离的岛上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可是把几个岛的一切类型放在一块比较时,就会发现很难区别和描述它们,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十分微小并且是渐变的过程,即便是极端类型之间有着明显区别,也是这样。
地理族即地理亚种是完全稳定的、孤立的地方类型;至于它们之中何者应被列为物种,何者应为变种,并没有区别的标准,全凭个人的意见去决定。
这是因为它们并没有明显且重要的区别特征。
最后,具有代表性的物种在各个岛的自然机构中,与地方类型和亚种处于同等地位;但由于它们彼此间的差异量比地方类型和亚种要大,所以它们普遍地被博物学者们列为真种。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没有确切的标准来辨认变异类型、地方类型、亚种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物种。
关于加拉帕戈斯群岛中邻近岛屿的鸟的异同,以及它们和美洲大陆的鸟的异同,在很多年前我就比较过,也曾看到一些他人所做的相关比较,我深切地感到特种与变种的区别,是十分含糊而随意的。
在小马得拉群岛的小岛上,有很多昆虫曾被看做变种,但很多昆虫学者一定会把它们列为不同的物种。
甚至在爱尔兰,曾被某些动物学者列为物种的少数动物,现在一般被列为变种。
不列颠的红松鸡在一些有经验的鸟类学者眼中,只是一个特性显著的属于挪威种的族,然而它却被大多数人毫无疑问地列为大不列颠所特有的物种。
博物学者会把原产地相距甚远的两个可疑类型列为不同的物种;但是,到底多少距离才足够呢,如果美洲和欧洲间的距离足够大,那么欧洲和亚佐尔群岛、马得拉群岛或加那利群岛之间的距离,或者诸如此类的小群岛中各岛屿间的距离又是否足够呢?
美国著名的昆虫学者沃尔什先生曾经描述过他所称的植物食性的昆虫变种与植物食性的昆虫物种。
大多数植物食性的昆虫以一个种类或一个类群的植物为食;还有一些昆虫取食多种植物而并不因此产生变异。
可是,沃尔什先生观察到以不同植物为食的昆虫,在幼虫期或成虫期,或在这两个时期交替的过程中,昆虫的大小、颜色或分泌物性质上都存在着细微的差异。
一些例子表明只有雄性表现出了细微差异;另一些例子却表明,这种差异在雌雄二性中均有所表现。
昆虫学者会将其中差异明显并且雌雄两性在幼虫与成虫时期都受影响的类型称为良好的物种。
但是即使观察者自己可以断定什么样植物食性的类型叫做物种,什么样叫做变种,却无法让他人也做出同样的判定。
那些假定可以自由杂交的类型被沃尔什先生列为变种;那些看来已经失去这种能力的类型则被列为物种。
由于上述差异形成的原因是昆虫长时间以不同的植物为食,因此连接于若干类型之间的锁链也就无法确定。
这样一来,博物学者在决定把可疑类型列为变种还是物种时,便失去了最佳指导。
同样的情况一定也会发生于生活在不同大陆或不同岛屿的密切近似的生物之中。
另一方面,当某种动物或植物分布于同一大陆或栖息于同一群岛的许多岛上,却在不同地区表现出不同类型的时候,就常常会发现连接于两极端状态的中间类型的良好机会;于是这些类型就被降为变种的一级。
少数博物学者认为动物决没有变种;于是即便是极轻微的差异也能被这些博物学者当做具有物种的价值。
他们会把在两个地区或两个地层中偶尔发现的两个相同类型,看做是同一外衣下藏着的两个不同物种。
这样,物种就成为一个无用的抽象名词,仅仅意味并假定分别创造的作用。
确有很多被优秀的鉴定者归为变种的类型,在性状上如此完全地类似物种,以至于被另外一些优秀的鉴定者归为物种。
在名词定义确定之前,我们讨论什么称为物种、什么称为变种,显然是徒劳无功的。
一些特征明显的变种或有疑问的物种的例子十分值得考虑,因为在试图决定它们的分类级位上,几条有意思的讨论路线已经从地理分布、相似变异、杂交等方面展开了;但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不能加以讨论。
大多数情况下,精密的研究能够使博物学者们在可疑类型的分类上达成一致。
然而必须承认,可疑类型数目最多的地方,往往也是研究得最透彻的地方。
下列事实引起我的注意:在自然状态下,任何动物或植物的变种如果被普遍地记载下来,往往是因为这些动物或植物是对人高度有用的,或是由于某些原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而且某些著者常常将这些变种列为物种。
以被研究得十分精细的栎树为例,一位德国著者竟从其他植物学者几乎都认为是变种的类型中,确定出十二个以上的物种;在英国,在一些植物学的最高权威和实际工作者中,有人认为无梗的和有梗的栎树是良好的特有物种,有人却认为它们仅仅是变种。
我想在这里谈一谈不久前得康多尔发表的著名报告--《论全世界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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