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有人证?”春归亢奋了。
兰庭颔首:“是那一片的居民,因着天气炎热寻了截荒僻无人的渠道洗浴,当时已经从渠里上来,借着荒草的遮挡穿衣裳,他瞅见刘元宝过来没敢出声,因为他向刘元宝告贷还没能清偿债务,躲都躲不及,所以亲眼目睹了刘元宝毁弃衣物,这人后来还把衣篮捞了上来,见里头虽说有套衣裙撕得破破烂烂,尚有几件还能穿着,便拿了回家,后来听说了樊姑娘的事,他倒是立即想到和刘元宝脱不开干系,但因麻木不仁、胆小怕事,一直没敢声张。”
也就直到这时眼看着刘元宝成了众矢之的,再想到自己被刘元宝勒索那笔利钱,才决定出来作证。
兰庭饮了一口酒,轻出一口气,似乎直到这时他也才终于能够抒解胸口的郁堵一般:“律令对于奸/辱一罪的规定虽说大不利于女子,不过世上也并不是所有官员都麻木不仁,大约是弘复二年,那一任顺天府的推官沈供就主审过一起奸/辱案,受害人为一双母女,母亲罹患癔症,痴痴呆呆难辨人事,女儿年仅十岁,根本无力反抗成年男子施暴,后来沈供力主判定凶徒奸/辱之罪确凿,且上谏应就奸/辱之罪条加以补充,凡受害人为痴癔病患,或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上谏得允了?”
“朝堂上反对的声音太大,未得准。”
春归握紧了拳头,但转而听兰庭说道:“不过律条虽未获准增修,皇上却坚定主张若幼女以及痴癔症患受奸
,主审官员应借鉴沈供这一判例,考虑受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能力及意识,如刘元宝此案,因有两人供辞印证,且樊姑娘年幼,无论体格还是力量,皆不能与刘元宝抗衡,奸/辱罪名应当能够坐实。”
春归也终于吁出口气:“这样说来刘元宝必死无疑了。”
“是。”
“可是既然先有类似判例,为何三年前那里老还会施惩于樊姑娘?”春归不解。
“律令从无规定乡老族宗有权断人罪否生死,但事实上君主及朝廷都允准了他们享有此类特权,而有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律令所无法捍动的,所以我不仅要让刘元宝伏法,还想力求证明樊姑娘确然是遭遇暴行,并非通奸,虽说人死不能复生,只希望倘若樊姑娘当真在天有灵,能觉些微安慰吧。”
兰庭这时的确希望诸如在天有灵、亡魂能知的说法并非杜撰,这样那可怜的女孩儿还能目睹残害她的人以命抵偿,或许还能少些遗恨,但他其实心中清楚樊姑娘的遭遇在这方天下决非个案,不知多少女子,过去或者将来,依然会遭受迫害及逼辱,他帮不了这许多的人,无法撼动约定俗成,唯一力所能及的,或许只能是当知闻此类的不平事后主持公允,但其实他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存在意义。
就像柴胡铺,如今那些邻人或许都相信了樊姑娘的冤枉无辜,不再诽责恶议,但他们的良知当真觉醒了吗?当这件事渐渐再被淡忘,当他们终于摆脱冤魂索命的威胁,当生活恢复到了旧常,当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他们会不会当真同情受辱的女子,会不会还记得曾经的教训,不再给予冷眼甚至逼害。
兰庭不知道答案。
烦闷和混乱的心情让他根本没有酒兴,就像春归也根本不觉得刘元宝会被绞死就心中痛快,佛曰众生平等,道说天地不仁,仿佛人命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春归实在认为刘元宝一介恶棍混账的伏诛怎能补偿樊姑娘无辜惨死的遗恨,那孩子甚至可能从来没有享受过这一轮回的喜乐,她短暂的今生就悲惨结束,她心里不存妄执吗?她有没有因为难消妄执便魂飞魄散?刘元宝这种货色倒还真可能不存妄执,当魂灵觉醒,想着无非就是再经下一个轮回而已,开开心心就奔溟沧去!
一想到这个可能春归就恨不得亲手把刘元宝的魂灵撕个七零八落再踏上一万脚!
“明日我得销假了。”兰庭忽而说道。
春归怔了一怔才从手撕刘元宝亡魂的假想中回到现实,颔首道:“柴胡铺的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因为关系到高琼,那些王公贵族说不定都会关注着,迳勿今日既然出面参与法事,且还破获了三年前的旧案,这瞒不过那些人的耳目,都知道你的伤势已无大碍,再不销假,也太矫情。”
兰庭也就干脆弃了杯盏:“我正好有事想找四叔商议,辉辉不如也跟我一齐去,你陪四婶说说话。”
顺便进行饭后消食的健身活动。
春归一边点头一边就随兰庭起身,随口问了一句:“怎么这时辰了还找四叔议事?”
“皇上已经下令,让四叔辅助许阁老重审冯莨琦附逆案。”